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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动态监测规范》发布实施

【报送单位】: |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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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归口发起,市地勘院作为第一起草人编制完成的《地热动态监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适用水热型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资源动态监测,用以规范和指导北京市地热动态监测工作。

《规范》编制工作由院综合处组织地热所具体实施,在对北京市水热型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地热动态监测网建设和运维经验,规范了水热型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阶段监测站点布设、监测数据平台建设、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监测资料汇集整编与建档、地热动态研究与变化趋势分析预测、年度成果报告编制等项工作的基本要求,形成了全面、系统、科学规范的条款。

《规范》共分九章,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水热型地热动态监测要求、浅层地热动态监测要求、监测数据平台建设、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监测资料管理与成果报告编制等,注重合规性、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规范》实施将为规范和指导北京市地热动态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北京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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